根據工作要求,現將《南安市涉僑人文地理實體命名專項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南安市作為著名僑鄉,僑胞捐建項目眾多,但此前缺乏系統性的命名規范。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關于開展“鄉村著名行動”助力鄉村振興的通知》(民函〔2023〕44號)等文件精神,更好地褒揚僑胞善舉、凝聚僑心僑力、傳承僑鄉文化,提升地名管理服務水平,通過規范地名管理,助力鄉村振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方案》。
二、目標任務
通過規范命名,將僑胞的捐贈義舉物化、銘刻,建立統一、規范、透明的命名工作機制,提升鄉村地名文化建設水平。將地名工作與鄉村振興戰略相結合,通過富有僑鄉特色和文化內涵的命名,助力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
三、工作進展
根據《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關于開展“鄉村著名行動”助力鄉村振興的通知》(民函〔2023〕44號)、《福建省民政廳關于印發“鄉村著名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民行〔2023〕136號)、《福建省民政廳關于開展“鄉村著名行動”示范創建工作的通知》(閩民行〔2024〕29號)精神,南安市民政局聯合南安市僑務辦公室、南安市歸國華僑聯合會起草本《方案》,廣泛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2026年3月26日由南安市民政局、南安市僑務辦公室、南安市歸國華僑聯合會領導簽發。
四、范圍期限
本《方案》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
五、主要內容
《方案》明確了我市涉僑人文地理實體命名專項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在國家“鄉村著名行動”的大框架下,結合南安僑鄉實際,首次系統性地針對僑胞捐建項目建立專項命名工作制度,將“大僑務”理念具體化、制度化。通過多部門協同聯動,建立聯席工作會議制度,形成工作合力,避免了部門間職責不清、協調不暢的問題。同時,構建了從“申請-審核-批準-公告-銘刻”的全流程標準化管理閉環,并配套了檔案庫、定期巡查等監督保障措施,確保命名工作的嚴肅性和持久性。
六、注意事項
命名必須符合規范,嚴禁使用“大、洋、怪、重”等不規范名稱,不得使用外國人名、地名。在尊重捐贈方意愿的同時,必須確保命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
七、關鍵詞詮釋
1.涉僑人文地理實體:指由海外僑胞、港澳臺同胞、歸僑僑眷及其設立的社會組織捐資建設的,具有一定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文化價值的地理實體和建筑物,如橋梁、道路、教學樓、醫院、公園等。
2.“鄉村著名行動”:民政部部署的一項旨在通過規范地名管理、提升地名文化內涵、加強地名信息服務,助力鄉村振興的專項行動。
3.“大僑務”:指突破傳統地域界限,樹立“大僑務”觀念,廣泛聯系、團結和服務海內外僑胞,涵養僑務資源,凝聚僑心僑力,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工作理念。
4.核心名與冠名要素:是規范命名名稱的構成要素?!昂诵拿斌w現實體的功能或位置(如“學海橋”);“冠名要素”用以褒揚和紀念捐贈方(如“愛國樓”“僑心廣場”)。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南安市民政局區劃地名科
聯系電話:0595-8638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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