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要求,現將《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進一步加大扶持糧食生產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措施》)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糧食穩,天下安”,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糧食安全作為治國理政的頭等大事。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確保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中央、省、市各級農村工作會議要求,要壓緊壓實責任,毫不放松抓好糧食生產,堅決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確保完成糧食生產任務。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穩定發展糧食生產九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1〕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措施》。
二、目標任務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上級關于保障糧食安全的部署要求,緊扣“穩面積、提單產、優結構”目標,集成政策措施,著力提升糧食生產綜合能力,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進一步整合、完善扶糧惠農政策措施,為全面完成上級下達我市的糧食生產任務提供保障,奠定糧食安全基礎。
三、工作進展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穩定發展糧食生產九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1〕24號)等法規政策,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起草本《措施》,廣泛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于2026年1月形成《南安市進一步加大扶持糧食生產若干措施(送審稿)》,報經市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通過,于2026年2月26日印發。
四、范圍期限
本《措施》自2026年3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內容
《措施》共提出五條糧食生產保障糧食安全措施:
(一)壓實糧食安全屬地責任
嚴格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完善考核獎懲機制。將糧食生產目標任務分解細化到鎮、到村,對發展糧食生產成效顯著的9個鄉鎮(在A、B、C類鄉鎮排名前三名的)給予考核加分;對未完成糧食生產約束性任務的鄉鎮(街道)在年度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中不得定為優秀檔次。
(二)支持糧食規模種植
持續加大規模種糧扶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向種糧大戶或經營主體傾斜,對相對連片30畝以上規模種植糧食(包括稻谷、甘薯、馬鈴薯、小麥、大豆、雜豆、玉米、高粱等)的農業經營主體或個人從上級轉移支付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切塊予以補貼,補貼標準:種植單季糧食的按實際種植的耕地面積每畝給予獎勵300元,種植兩季及以上糧食的按實際種植的耕地面積每畝給予獎勵500元。
例:假設農戶A耕地面積40畝,早稻種40畝,晚稻種30畝。則:
該農戶種植雙季糧食的耕地面積=30畝
種植單季糧食的耕地面積=40-30=10畝
獲疊加補助總金額=10×300+30×500=18000元
(三)鼓勵建設高標準農田
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步伐,集中力量打造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綠色生態農田。加快高標準農田新建和改造提升,畝均財政投入3500元(在中央、省、泉州市級財政資金補助的基礎上,市本級補齊剩余配套資金)。
(四)鼓勵土地流轉
對符合條件的流出方(原承包戶)和經營主體一次性獎補每畝100元;對村集體組織流轉的,按200元/畝給予一次性獎勵,該獎勵可作為村集體的經營性收入。
(五)加強農業保險
本級財政對水稻和馬鈴薯種植政策性保險分別給予8%和5%的保費補貼,以增強糧食生產抗風險能力。
六、注意事項
本措施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實施期間如上級對有關糧食生產扶持政策進行調整,以上級規定和要求為準。
七、關鍵詞詮釋
種植單季糧食:指同地塊同一年度種植并收獲一次糧食。
種植兩季及以上糧食:指同地塊同一年度種植并收獲兩次及以上糧食。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市農業農村局產業發展與科技教育信息科
聯系電話:0595—8638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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