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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7101-0200-2026-00072
- 備注/文號:南政辦規〔2026〕1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26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雪峰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國有企業:
《南安市進一步加大扶持糧食生產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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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進一步加大扶持糧食生產若干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上級關于保障糧食安全的部署要求,緊扣“穩面積、提單產、優結構”目標,結合我市實際,集成政策措施,著力提升糧食生產綜合能力,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F將我市糧食生產疊加補助政策措施明確如下:
一、壓實糧食安全屬地責任
(一)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嚴格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將糧食生產任務逐級分解到鎮到村,明確責任主體,保質保量完成糧食生產任務。
?。ǘ┩晟瓶己霜剳蜋C制。將糧食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納入鄉鎮(街道)年度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內容,對發展糧食生產成效顯著的9個鄉鎮(在A、B、C類鄉鎮排名前三名的)給予考核加分。
二、支持糧食規模種植
對相對連片30畝以上規模種植糧食(包括稻谷、甘薯、馬鈴薯、小麥、大豆、雜豆、玉米、高粱等)的農業經營主體或個人,從上級轉移支付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切塊安排獎勵:種植單季糧食的按實際種植的耕地面積每畝給予獎勵300元,種植兩季及以上糧食的按實際種植的耕地面積每畝給予獎勵500元。
三、鼓勵建設高標準農田
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步伐,集中力量打造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綠色生態農田。對新建和改造提升的高標準農田,在中央、省、泉州市級財政資金補助的基礎上,縣本級按每畝3500元的標準補齊剩余配套資金。同時不斷完善財政投入保障機制,落實高標準農田管護資金。
四、鼓勵土地流轉
當年形成連片流轉耕地50畝以上(含50畝),或新一年在原流轉耕地周邊新增連片流轉20畝以上(含20畝),流轉期限3年以上(含3年)、簽訂規范流轉合同并用于種植糧食的,由市財政分別給予原土地承包戶和農業經營主體一次性獎補每畝100元。由村集體組織流轉的,給予村集體一次性獎勵200元/畝,該獎勵可作為村集體的經營性收入。
五、加強農業保險
全面落實水稻、馬鈴薯等糧食作物政策性保險制度,市、縣兩級財政共給予10%的保費補貼,其中本級財政對水稻種植保險補貼8%,對馬鈴薯種植保險補貼5%,進一步增高糧食生產抗風險能力。
本措施由南安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自2026年3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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