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明確用水分類體系,建立健全差別化價格政策。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減輕部分特殊群體和公益性機構用水負擔,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推動水資源節約與合理配置。
依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及福建省關于城鎮供水價格管理、保障基本民生、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精神。
二、目標任務
明確南安市城鎮供水按使用性質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三類;確立針對民政救助對象、優撫對象等特殊群體,以及學校、養老服務機構等公益性單位的供水價格優惠政策,規范政策執行程序,確保惠民措施落地見效。
三、工作進展
(一)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草擬了《關于進一步明確供水分類及價格優惠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二)在履行研究論證、合法性審核等程序后,形成正式文件。
(三)《南安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進一步明確供水分類及價格優惠政策的通知》(南發改規〔2026〕1號)已于2026年2月5日印發。
四、主要內容
(一)明確供水分類:將城鎮供水劃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三類,并對各類用水的涵蓋范圍進行了界定。
(二)確定相關優惠對象及標準
居民類優惠:對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以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的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給予每月每戶(表)減免5噸水費的優惠。
非居民類優惠: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服務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托育服務機構、我省規范達標的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老年助餐服務機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社區家政服務機構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的用戶執行居民生活水價。
(三)規范執行與銜接:明確了供水企業、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及相關單位的職責分工,要求做好對象認定、信息核對、政策落實、宣傳解釋等工作。明確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國家、省、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范圍期限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6年2月29日止。
六、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南安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科,聯系電話:0595-8638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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