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02-0101-2026-00024
- 備注/文號:南發改規〔2026〕1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發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05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雪峰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各供水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供水價格管理,明確供水分類及相應的價格優惠政策,切實減輕特殊群體用水負擔,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供水分類
城鎮供水按使用性質分為以下三類:
(一)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鎮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三)特種用水包括桑拿、洗車、足浴、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高爾夫球場用水等。
二、優惠對象及標準
(一)居民類
經相關部門認定的以下對象,每月每戶(表)減免5噸水費(多重身份或多處用水不重復享受):
1.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
2.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的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
(二)非居民類
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服務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托育服務機構、我省規范達標的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老年助餐服務機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社區家政服務機構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的用戶執行居民生活水價。
三、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36年2月29日止。
(二)以往文件中有關供水分類及特殊群體用水優惠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如國家、省或市出臺新規定,從其規定。
(三)福建省南安市自來水有限公司負責其供水范圍內優惠對象的政策執行;其他范圍的優惠對象,由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負責通知當地供水企業執行。請各有關單位積極做好優惠對象的認定和把關工作,及時對接供水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密切關注社會回應。供水企業做好優惠對象的信息比對、核實、匹配工作,無法匹配的對象及時反饋有關單位,嚴格執行優惠政策的落實,做好價格公示和政策宣傳,妥善解決政策實施中相關問題。
南安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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