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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7101-0200-2026-00121
- 備注/文號:南政辦規〔2026〕2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1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雪峰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國有企業:
《南安市工業(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運行分析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安市工業(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運行分析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工業(產業)園區發展水平,集聚培育延鏈、補鏈、強鏈企業,把工業(產業)園區建設成為先進制造業集群的重要載體和縣域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特制定本方案。
一、運行分析對象
參與工業(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運行分析的工業(產業)園區應符合以下基礎條件:
(一)園區符合相關建設規劃,實行統一開發建設、招商運營、改造提升,配套完善道路、供水、供電、通信、食堂、員工宿舍、運營管理中心(物業管理)等公共及生產生活設施,為功能完善、管理規范的標準化園區。
(二)園區有明確的園區投資主體、建設主體和運營管理機構;
(三)園區首位主導產業集聚度(首位主導產業企業數量/園區企業總數量)達30%以上;
(四)園區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基本條件,近一年內未發生生產安全亡人事故及消防、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產品質量等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
二、運行分析內容
運行分析內容分為入園企業入駐、投產、納統、效益情況以及園區配套建設、運營管理情況等6個基礎指標,總分100分。另設1個正向激勵與反向約束指標,正向激勵、反向約束分值各頂格10分。
三、工作開展流程
(一)運行分析時間
工業(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運行分析工作于每年6月前完成,相關指標數據統計周期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園區申報
由所在鄉鎮(街道)指導符合條件的工業(產業)園區,對照《南安市工業(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運行分析指標表》(附件)進行申報,并附上相關佐證材料,核實蓋章后報市園區辦。
(三)資料審核
市園區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園區實際情況進行初審,再組織市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資源局、住建局、商務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統計局、稅務局、生態環境局等單位進行綜合審查,明確得分及排名情況,優選出擬確定的星級標準工業(產業)園區。
(四)結果公示
市園區辦對擬確定的星級標準工業(產業)園區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及復核不存在問題的,正式公布星級標準工業(產業)園區名單。
四、結果運用
(一)星級標準工業(產業)園區
市園區辦根據公示情況,對達標的工業(產業)園區分別授予以下稱號:
1.三星級標準工業(產業)園區:指標總分達到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在達標園區中按得分從高到低排序,入選園區最多不超過5個;
2.四星級標準工業(產業)園區:指標總分達到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園區招商率達80%及以上,企業投產率達70%及以上,三者同時滿足,在達標園區中按得分從高到低排序,入選園區最多不超過3個;
3.五星級標準工業(產業)園區:指標總分達到90分及以上,園區招商率達90%及以上,企業投產率達80%及以上,三者同時滿足,在達標園區中按得分從高到低排序,入選園區最多不超過1個。
對達到相應星級標準但因名額限制未入選高一級星級的星級標準工業(產業)園區,實行順位遞補認定:達到五星級標準但綜合排序位列第2名及以后的,不再認定為五星級,自動順延納入四星級序列;達到四星級標準但綜合排序位列第4名及以后的,不再認定為四星級,自動順延納入三星級序列。
(二)資金獎勵
對三星級及以上的星級標準工業(產業)園區的所在鄉鎮(街道)及園區運營商進行表彰獎勵。
1.三星級標準工業(產業)園區所在鄉鎮(街道)一次性獎勵5萬元,園區運營商一次性獎勵5萬元。
2.四星級標準工業(產業)園區所在鄉鎮(街道)一次性獎勵8萬元,園區運營商一次性獎勵8萬元。
3.五星級標準工業(產業)園區所在鄉鎮(街道)一次性獎勵10萬元,園區運營商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動態管理
對星級標準工業(產業)園區實行動態管理,認定結果有效期1年。每年組織開展工業(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運行分析,有效期滿后重新參與認定,再次認定達到三星級及以上的標準工業(產業)園區,繼續予以獎勵資金支持。
五、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所需獎勵資金來源為泉州市級下達的泉州市工業(產業)園區標準化建設考核獎勵資金。如遇獎勵資金總額不足以覆蓋全部表彰獎勵時,按實際可用資金與應發總額的比例折算支付。
(二)本方案獎勵政策與其他同類政策存在交叉重復,或同一鄉鎮(街道)有多個園區被認定為星級標準工業(產業)園區的,均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兌現。
(三)本方案的獎勵資金用于支持鄉鎮(街道)推進園區標準化建設工作,以及園區運營商開展企業服務提升、物業管理優化等工作。
(四)本方案自2026年5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1日止。
(五)本方案由南安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南安市工業(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運行分析指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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