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19-0101-2026-00024
- 備注/文號:南交函〔2026〕78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交通運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8
市財政局、經濟開發區(園區辦):
吳華峰代表提出的《關于園區社會事務與行政事務優化統籌分類一體推進構建園區治理服務標桿典范的意見建議》的建議收悉。現將我單位有關協辦情況答復如下:
我局高度認同代表提出的建議,精準指出當前園區治理中行政事務與社會事務交叉、管養資金保障不足、權責邊界不夠清晰等問題,所提明確權責清單、落實資金保障等建議,對完善園區治理體系、提升園區服務水平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也為我局進一步做好園區公路基礎設施建設管養工作提供了重要參考。
根據代表所提建議,需依據現行道路管理規定,對園區內道路的道路屬性及其管養職責予以明確區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一章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按照2017年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印發的《普通公路歸類移交接養工作方案》中關于我省普通公路管養主體的劃分規定,國省道由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管養,農村公路由縣、鄉、村三級分級管養。對于納入農村公路管養范疇的道路,我市已出臺《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公
路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辦〔2016〕78號)、《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農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16〕122號)和《南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安市普通公路建設資金統籌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南政文〔2016〕130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明確了具體的建設要求和補助標準。同時,我局每年依據農村公路養護標準,對屬于我市農村公路管養范圍的道路下達養護補助資金,有效緩解了園區內涉及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壓力。
下一步,我局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結合交通運輸行業規范和我市權責清單,精準梳理我局在園區行政事務中的職責邊界。同時,結合我市公路基礎設施建設管養標準,統籌梳理園區內屬于交通部門履職范疇的經費需求,助力推動符合要求的園區交通基礎設施管養相關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切實緩解屬地鄉鎮管養壓力。此外,我局將進一步強化專業技術支撐,提升服務質效,在園區新建、改擴建公路項目建設的前期規劃、方案設計、施工建設等方面主動靠前提供技術支持,嚴格把控工程建設質量,為園區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交通建設保障。
南安市交通運輸局
2026年3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3505830235000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