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02-0101-2025-00054
- 備注/文號:南發改價格〔2025〕6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發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6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雪峰開發區管委會,水利局、城管局,各城鎮供水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福建省城鄉供水條例》《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城鎮供水行業價費秩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定價政策
(一)依法履行定價程序。城鎮供水價格(農村村民自建自管的、供用水雙方協商定價的除外)屬政府定價項目,各供水企業應當嚴格遵循政府定價權限管理要求。凡涉及定價事項的,必須依法向南安市發展改革局提交書面定價申請,經我局組織開展成本監審、聽證論證等法定程序后,方可確定供水價格標準。未履行法定定價程序的,不得擅自實施供水定價行為。
(二)嚴禁擅自調整收費事項。各供水企業應當嚴格執行現行有效定價政策。未經我局依法啟動調價程序并作出正式批復,任何單位不得以增設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附加服務條件等方式變相提高供水價格,不得通過拆分項目、改變計價方式等行為突破政府定價范疇。
(三)重大事項變更實行備案管理。供水企業運營期間發生股權變更、經營權變更等實質性重大事項的,應自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南安市發展改革局提交加蓋公章的書面備案材料。
二、規范價費公示制度
供水企業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通過營業場所、官方網站、移動終端等線上線下渠道,在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費方式、政策依據及減免政策,同步公開投訴渠道及12315市場監管舉報電話。
三、強化企業內部管理
供水企業應建立健全價格管理制度,規范收費臺賬登記、票據開具及資金入賬全流程管理,嚴禁強制服務并收費、捆綁收費、重復收費等違規行為。定期開展價費政策專項培訓,確保從業人員準確掌握政策要求。完善價格監測預警機制,及時向我局報送經營成本、供需變化等數據。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對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法移送問題線索至有關部門立案查處,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南安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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