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申請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概述說明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申請對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需求可申請辦理。
公證業務范圍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合同;繼承;委托、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招標投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司章程;保全證據;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申請流程
請至公證處現場申請辦理,并應當向公證處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處可以要求補充。
申請地址
福建省南安市柳南西路308號
聯系方式
南安市公證處 電話:0595-86381488
辦理前,建議提前聯系南安公證處(0595-86381488)咨詢具體事宜
申請程序
(1)接待來訪咨詢 ——(2)當事人提出申請,提供申請材料 ——(3)出具《受理通知單》預收公證費 ——(4)公證員審查、核實證明材料 ——(5)公證員草擬公證書 ——(6)履行審批手續 ——(7)制作公證文書 ——(8)領取/郵寄公證書
辦理期限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
申請結果
符合出證條件的公證申請,公證處將為其出具公證書。


閩公網安備:35058302350001號


